摘要: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效果最显著的一剂猛药,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将在2011年年底到期。对于到期之后,各地限购措施的走向,就成了备受公众最关注的问题。
这些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当地政府至今尚未对2012年限购是否继续执行明确表态。青岛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限购政策到期后是否延展,需视国家宏观政策而定。石家庄关负责人也称,石家庄“限购令”截止时间暂时定为2011年12月31日,并不是说12月31日一到,该政策就完全取消,到时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限购令”是否需要延期。
新华社消息称,天津市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从1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天津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重点监管资金包括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
实际上,从2010年年底开始,北京、石家庄、天津、哈尔滨、广州、青岛等多个城市已陆续开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措施。但市场风传“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变向”的环境下,天津市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至少意味着即便中央暂无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也不代表房地产调控缺少操作空间。
“一般来讲,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往往会设立多头账户,让购房的客户将资金汇到不同的账户上面,从而进行避税。而预售资金监管后,所有的售房资金全部汇到一个账户上面,开发商基本没有办法避税,这会大大挤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一业内人士说道,“如果政策调整持续,或将促使资金链相对紧张的开发商加快推盘销售,在短期内增加市场供应。”
在此之前,已有广东佛山和四川成都两处地方政府“试水”调控红线而宣告失败的案例。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银监会要求银行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变化,增加风险排查和实地走访频度,全面掌握授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的融资情况,加强对土地、房产等押品的及时估值和持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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