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1年河北省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5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0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5万套。据介绍,20万套保障性住房中,包括公租房10.5万套,廉租房3.5万套、经济适用房3万套,限价房等3万套。
与此同时,省会石家庄市的保障房建设也面临更大的提速。全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改造危陋住宅区及棚户区954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2000户。
而无论是省里提出的目标,还是市里列出的计划,无论是廉租房的建设,还是公租房的建设,都显示出超之以往的力度与要求。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张凤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11是河北省加大保障房建设投入最多的一年,也是保障房建设开工项目最多的一年。
而日前出台的《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既是河北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将保障房的建设很好落地的明智之举。我们的目标是首先保证建设35万套保障房任务的落实,如果可能的话,争取完成45万套。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对丰富整个楼市的产品线。
为了确保保障房的房源,这一办法还要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应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比例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因按规划设计要求不宜搭配建设的,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以搭配建设方式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搭配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收回和收购条件、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落实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2011年,我国提出了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的目标。这一比去年的580万套增长70%,其面积大体相当于2010年全年商品房的供应量,创历年之最的建设要求,无疑对解决住房建设中轻保障房建设重产商品房建设的难题,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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