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启动对两地试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未来扩大试点的依据。事实上,随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6月底前个人住房信息在40个城市联网”,房产税涉及的产权主体和房屋基础信息将初步确定,这将为征税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此前多年空转的基础上,房产税试点涉及的产权确定、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征税方式、程序等技术问题可作为重要的试点经验。同时,试点还可反映当地居民对该税种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范围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对评估价格的相关规定,未来也将作为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技术支撑。虽然实际作用有限,但作为国家极力推进的一项税种,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仍被认为有不少可借鉴之处。
倪红日所说的相关规定是指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即财税 [2011]61号文),该文件规定,各地要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并统一采用 “批量估价技术”确定估值。
“批量估价技术”是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二手房估价方案,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二手房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估价,防止交易中“阴阳合同”的出现。倪红日认为,由于房屋评估价格也可作为房产税的税基,因此这种估计方式同样将应用到房产税的征收中。
在上述技术基础上,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军步伐很可能加快。杨红旭认为,2012年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方案也有调整的可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南京、广州很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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