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购房者在实际购房和使用中,通常发现与广告承诺不符的现象,如定价偏高、房屋质量较差等,容易引起纠纷。但根据现有法规,房地产广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监管者也往往忽略。那有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意见出台呢?
又一个“地方版”楼市政策法规近日在天津出台。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6条具体调控措施。《意见》规定了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2万元至3万元(含)的,预征率为3%;3万元以上的,预征率为5%。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的硬性规定,对房价回归合理起到了约束作用。
《意见》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将被暂停销售。主管部门将对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并对其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调查。
另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重点是2008年以前开工、2008年以后完工的项目。如发现企业偷税,将要求按规定补缴税款,并予以处罚。对房地产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进行重点监测。这也成为首个将房地产广告纳入检测范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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