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为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增长近一倍。根据估算,这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将突破1.3万亿元。随着2012年3600万套安居工程的规划,保障房建设又显击急迫。
日前,财政部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住建部将围绕“保投资”来统筹研究2012年保障房开工目标,这也意味着2012年中国的保障房投资额最低会在7000亿元。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权重各占40%和60%。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事实上,如果2012年的保障房维持1000万套的开工目标,那么按照2012年开工的保障房明年竣工一半即500万套来测算,资金需求将达到1万亿元。在进一步加剧的资金压力下,各地将无可避免地采用更多的不规范做法,全面落实安居工程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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