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12]24号)
柳国土交告字[2012]24号 2012-9-25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P(2012)25号宗地面积:57550.03平方米宗地坐落:市香兰大道与香兰中路交汇处东北侧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00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4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19490万元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10月16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6日11时00分
备注: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P(2012)25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储备成本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回建不少于16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其中:75-85平方米不少于30套、85-95平方米不少于30套、95-105平方米不少于60套、105-120平方米不少于40套)由政府回购。竞得人须在原干休所地块内、本宗地南面指定的约4333平方米土地上,回建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移交柳州老干部休养所,并与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签订回建协议。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9月28日至2012年10月24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9月28日至2012年10月24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24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P(2012)25号号地块:2012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12年10月26日11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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