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百日维新”:破冰后遭遇的尴尬
2011-05-2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运行满百日,效果欠佳。据消息称,截至4月底,“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8960件,其中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上海缴纳的房产税在20笔左右”。“重庆方面,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表示,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主要针对独栋别墅等高端物业,征收面不到10%,旨在遏制高端物业消费”。
对此,前面我已经写过不少文章。我的观点是:一,试点效果还有待于观察,年底才是政策效果的真正观察期;二,试点方案并非合理的房地产税改革模式,所以不宜在全国范围推广,可以局限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起到短期抑制房价的作用。
我们注意到,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缴款时限均为年底,上海规定当年度税款缴纳截止时间是每年12月31日,重庆规定为每年10月份。目前的缴款不积极,可以解释为“时限未到”的观望。
我始终认为,房产税的改革,应以税收体制的规范为前提,建立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才是其征收的基础。否则,简单地、全国范围大面积征收房产税,一方面,不合财产权法理,另一方面,在以间接税为主的宏观税负过重的情况下,实则为“税上加税”,百姓和社会成本付出太大,征税阻力很大。希望税务总局三思而行。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丛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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