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房产证办理难成 3·15 楼市投诉热点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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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登记证明);
2、转移登记申请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身份证明(单位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5、房屋交易税收审核表或契税完税凭证;
6、共有房屋的提交共有证明或单方所有的具结书;
7、公证委托书 (买方系委托办理的);
8、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证明;
9、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10、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11、其它必要的补充材料。
注:房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