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平房、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私有土楼房:
(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
(3)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
(4)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
(5)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
若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大于上述各类情况的优惠范围,超出优惠范围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产权归被征收人。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平房、土楼房,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办法依照前述第一款被征收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属经租返还的,经大同市房屋主管部门认定确无其他住房符合安置条件的,原则上按国有产房屋征收办法给予补偿。
4.被征收人的房屋属经租返还的原产权人的房屋,且被征收人没有居住的,搬迁补偿及临时安置补偿不予计算,其他补偿依照私有房屋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5.被征收人的房屋属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则上对国有土地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按市财政评审中心及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给予货币补偿。
6.被征收的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选择产权调换的。
(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
(3)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
(4)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
(5)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
若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大于上述各类情况的面积优惠范围,超出优惠范围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产权归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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