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
(1)原则上按“拆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2)对房屋手续为大红本或执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发票且有规划手续土地属为划拨的营业性商铺,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按“拆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需置换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换系数进行置换。
8.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1)被征收的房屋为就地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结合成新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随机抽取。
4.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类型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执行城区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六、安置区分类价格:
就地安置区:补贴价按11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按21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
七、搬迁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补偿,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偿,补偿按两次支付。先安置后搬迁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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