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这位总经理“清算”了政府从中的收益:一是土地权使用权取得费用(楼面地价)701.61元/平方米;二是前期工程费中的“可行性研究费”2元/平方米;三是房屋开发费的8.33%即152元;四是管理费中涉及政府的达50%即47.41元;五是税费695元/平方米。几项合计约1600元/平方米,超过了房价的1/3。此外,政府还要从购房人手中收取税费和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如果这么说,那么地方政府可以说是房地产最大的赢家。
可见,真正的责任者应该是相关的政府部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出于“形象”与“政绩”的需要,大搞所谓“城市经营”和“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地方政府然后从炒热的地价中赚取大量资金。所以没有几个地方政府希望自己辖区内的房市冷清,而越火爆越好。而盲目规划,乱占耕地却又造成了用地的浪费。许多土地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既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又严重地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这些人也为高房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开发商赚取的利润普通人难以想象
从这份成本清单也可以看出,开发商是利润的第二大主体。“即便是中部地区的城市,一个项目赚1000万元的纯利润也很常见”,南昌市一名开发商坦言,“现在的开发商是历史上最厉害的一个商人群体。我们赚取的利润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当然有时候用来打点的钱也是老百姓想不到的。”
这个倒是真的,不合理的土地交易市场也应当为高房价买单,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交易主体的一方政府部门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所以导致土地交易黑幕的责任应在一些政府部门。
开发商鼓吹土地难拿固有炒作之嫌,但他们下面的喊冤道出的一些政府部门的土地交易黑幕也不无道理。一位开发商很委屈地称,做不到那么高的利润,开发商根本就别想活下来。他说:“开发一个项目,前前后后就要盖二三十个公章,每盖一个公章都要打点一番,何况还有那么多不明不白的税外费。”没错,他的这些所谓打点稍有点常识的都明白,开发商做一个楼盘,需要经过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税务局等诸多主管部门,逢年过节的时候,每一关的大小菩萨都要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