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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口店500亩土地陷入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怪论(2)

2011-07-02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辑:狄海霞

  至于张贴征地安置公告,村民们说:“征地安置公告没人知道。镇有关人员拿着相机拍完刚贴上的征地安置公告后,就把公告带走了。”

  对此,周口店镇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回应。

  既然是征收,为何只与村民签订流转协议?一业内人士分析,集体耕地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获得土地指标。

  周口店镇政府相关资料显示,云峰寺村土地征收后将进行房地产开发。对此,记者也得到了徐彦波的确认。而对于现在进行的流转,他表示,“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通过流转确权后,收回集体然后实施征收,继而推入市场进行招牌挂。”

  不过,《意见》表明,云峰寺村土地已经于2010年3月15日获得建设用地批复。周口店镇拆迁办主任徐彦波电话中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至2012年周口店镇城市总体规划,云峰寺村征收的所有手续都有。”

  但矛盾的是,2011年3月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在写给村民张敬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函》中写道:云峰寺村土地依然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土地性质并没有改变。

  实际并非如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签订流转协议说明当地没有获得这个指标,只能通过“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村民们认为,征收和流转应该有不同的程序,而不是混淆在一起。“如果按照征收,每亩则是15万元一亩,流转则每年1200元一亩,相差悬殊太大。”

  尽管周口店信访办和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对云峰寺村土地性质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以土地流转的名义,这些土地是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而镇政府和云峰寺村民们签订的流转协议也明确规定,流转后的土地,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也就是说,按照流转协议规定,云峰寺村土地是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征地补偿款项哪里去了?对此,徐彦波表示,“愚昧的村民,给多少钱都不够。”15万元中的20%分到了村民手里,80%留在村集体作为村民以后生产生活的来源。然而,村民纷纷表示,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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