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纪要决定,管委会与童卫的解读全然不同:童卫只承担230万元的差价部分,而郭涛则称,诚翔公司还需支付两宗土地等值部分的350万元。
“我方的土地被政府的违章建筑占着退不出来,而政府置换给我方的13亩工业用地,本可投建创业中心每年可产生税收1000多万元,8年来政府损失近亿元,我方亦损失了约850万元的租金收益,可以说是两败俱伤。”2011年4月,童卫在写给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的一封信中直言,愿武汉早日成为投资环境最佳的城市。很快,阮成发作出了“要求妥善处理、依法行政”的批示。
诚翔企业被告
然而,就在两个月前,童卫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正是管委会。诉讼请求指出,因诚翔公司隐瞒实情,要求认定2003年3月20日签订的《置换用地合同书》等无效,要求判定诚翔公司返还20亩置换用地,并赔偿管委会100万元损失。
但是对于诚翔公司用于置换的9.6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即新区政府会议中心)是否为违法建筑,诉状并没有提及,而以“洪山区政府已经大量投入用于建设办公场所、会议中心、道路、球场、地下管网等固定建设设施并与整栋大楼连成一体”这样的描述一笔带过。
管委会并在诉状中强调,迄今为止,上述置换用地合同并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洪山区法院裁定管委会胜诉,诚翔公司既得不到地,其置换给区政府建办公大楼的土地也不可能退出来了?
对此,郭涛面对本报记者追问,道出了起诉的真实原因。据称,洪山区政府当初急于用地,管委会作为区政府派驻机构压力也很大,“赶鸭子上架”般签了置换用地合同,事后才知道诚翔公司并不是这块土地的法人,“签合同的主体都错了,合同能有效吗?”
2007年8月14日,洪山区政府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商请武汉市规划局对诚翔科技孵化器项目不进行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而直接供地。来函指出,该项目用地为诚翔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与洪山区政府机关大楼建设置换。函中只字未提上述两份纪要的决定。
2008年7月14日,洪山区政府督查室向管委会下发督办事项通知称,按照2006年6月12日签发的会议纪要要求,北港工业园工业用地由诚翔公司进行项目建设,但时至今日未动工;另一宗马湖创意产业园工业用地则由北港村安排项目建设,亦未动工。此时,导致双方对峙近3年的“二次置换”仍未被提及。
2010年3月2日,管委会发给诚翔公司的《关于处置北港工业园历史遗留问题的函》中,亦未提及“二次置换”。童卫说,这次来函印证了其4年前的担忧。据介绍,当初迟迟不回应管委会更换置换用地的土地,正是基于马湖创意产业园的20亩地的用地性质尚不明朗。
与此同时,“合同履行讲究公平公正,虽说双方拿出来置换的都是划拨地,同在一个区位,但作价却不对等,他的作价27.3万/亩,我的才19万/亩;他的地是一块封闭地,我的可是临路地;按照协议,后期办理土地出让的各种规费,由我方承担,这笔费用现在测算要过1000万元,”郭涛直言,“明摆着不合算!”
而据城翔公司反诉材料,尽管目前双方争议的9.65亩置换土地法人为工联机电,但工联机电已向城翔公司发出委托授权书,但本报记者亦未见到委托授权书原件。也是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加之市委书记的批示关注,最终,管委会与洪山区政府方面协商后,决定将诚翔公司告上法庭,依法解除置换用地合同。
究竟是谁的过错?
市委领导的批示却换来洪山区政府一纸传票,这样的结果令童卫备感无助。近日,诚翔公司已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反诉。由于反诉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800万元,超出区一级法院的受理范围,目前已移交给武汉中院。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良涛律师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即便土地转让方在订立合同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起诉前如果能取得或经政府批准同意转让的,也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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