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丽:记不清了,我心脏病犯了。
昨天,记者再次致电王晓丽,王晓丽对公司文件和印鉴的去向也未作正面回答。
记者:印章和文件现在还在您手里吗?
王晓丽:也不在。
记者:不在您这,那在哪呢?
王晓丽:这个事吧,比较……我们得当面好好谈一谈,这个事绝不是你这么一了解……
范垂华:所有扣押的东西只返还了我12万5千块钱的现金,其他的东西仍然没有返还。
于是,范垂华把沈阳市政府、沈阳市公安局列为被告,把王晓丽等列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被扣押物品。沈阳市中院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范垂华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辽宁省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定。2010年5月,范垂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今年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为“原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在律师提供的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表中,一个叫国好义的名字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登记显示,仅2007年8月22号一天,国好义就登记了10套房子,而这10套房子的买受人则是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好义是当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雅琴。
张雅琴:国区长怎么操作的,为什么,他根据啥,那我们没看着。我们就是有相关部门给我们提供的手续,就是说你就先出点钱,我把这块事先处理一下,然后我把房产局备案登记的手续先放你这地方。
记者:您讲的材料是什么材料?
张雅琴:就是房产备案,那也属于临时性的。我们就知道有这么几处,一共将近700万。
记者:国有资产这边一共出了700万?
张雅琴:对,大数是这个。但是为什么拿这些钱,我也不清楚,所以这里面肯定有点什么情况。
房产交易权属登记表上,房子买受人之一国好义在同一天登记了10套房子。
据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记载,这家公司的在2008年7月前的经营范围为“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企业改制策划及咨询,产权交易经纪代理,信息咨询服务”。2008年之后的经营范围是“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并没有涉及到商品性住房的买卖。
记者又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再三请求下,徐佩涛经理很为难地向记者和范垂华出示了客户——邵芳的购房合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清楚写有范垂华的名字,签署日期是2004年12月,但这时的范垂华正在被关押。看到自己的签名,范垂华显得很惊讶。
记者:这是谁的签名?
徐佩涛:范垂华。
范垂华:这个,我敢说,你这合同本身,我在关押着,怎么能签字呢?
徐佩涛:这个跟我说不着。
范垂华:我看一下日期。
记者:04年12月21日。
范垂华:合同是谁的?
徐佩涛: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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