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系统推进的保障
(一)建立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加强监测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拟于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理清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各环节的衔接关系,完善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和强化制约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项目申报机制,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备案制度。从2010年起,房地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要实行申报制度,土地受让方应在项目开工、竣工时,以书面方式向出让方备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方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出让方申报延迟开工、竣工的具体事由并作出说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相关内容及处理结果上传至监测监管系统。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结合部双保行动和重大问题调研,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工作的专项督导。一是结合近期拟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全面检查合同网上填报情况和合同的履行情况;二是加大定期通报力度,主要对各地系统运行情况、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对系统中到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以上未填报开发利用信息的地块将视为闲置,直接在网上公示,并按期通报;三是开展实地核查,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组织各省(区、市)开展相互检查,对选择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城市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测监管分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以监测监管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充分发挥相关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力量,从土地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及时开展全国土地供应和土地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分析,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测与监管分析,特别是要应对领导、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主动作为,培养自己的专家和权威言论,加快建立土地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回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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