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是否存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从中违法牟利的现象;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商品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
10、是否存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
11、是否存在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项目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
13、是否存在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
14、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构折扣、虚构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15、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太原市房产局监察大队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民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太原市房产局监察大队电话(4942643)或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www.tyfdc.gov.cn)“便民服务”栏目进行投诉。如对某商品房项目有疑问,可以拨打太原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处电话(4942627)进行咨询,希望市民在认购商品房时选购手续齐全、销售合法的商品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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