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根据各市交叉检查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市进行抽查,并对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对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要以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现就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针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建设(房地产)、价格部门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房地产项目、经纪机构等要重点检查,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3、各地要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4、各级建设(房地产)、价格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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