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④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
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
租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⑤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一年的纳税证明;
⑥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2.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居住证》(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租赁并居住三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⑤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三年的纳税证明;
⑥社保中心出具的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专用票据,缴费主体是单位的,还必须由单位出具个人缴费花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租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城中村或移民搬迁的户口准入。
1.建制村因拆迁整体迁移至城镇驻地的新建小区,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2.建制村已
规划,
土地已被征用的已拆迁安置在城镇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3.建制村已规划,未拆迁安置,但已“村改居”的居民,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市、县政府的批复文件;
②村委会出具的书面申请(附落户人员花名册,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花名册(加盖户口专用章、民警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