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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最高1.6元/m2·月
露天停车服务费50元/车位·月装修服务费9.6元/㎡·期电梯费0.4元/㎡·月
摘要:5月19日,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太原市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为1.6元/㎡/月,不设下限。露天停车服务费每月50元/车位,装修服务费9.6元/㎡/期,电梯费0.4元/㎡/月。
据悉,截至目前,太原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6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管理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面积超过7000万平方米。由于此前太原市执行的《太原市普通物业收费标准》(试行)是2005年制定的,但8年多来太原物业服务成本等构成因素有了较大变动,物业服务条件、手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物业服务与收费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问题和矛盾。
据太原市物价局统计,近年来,太原市关于物业收费的投诉量一直在上升。物业服务和停车费的投诉占到全市物价总投诉量的70%以上。以2013年为例,物价部门共受理物业投诉809件,比上年同比增长100%,占到总投诉量的55%;停车投诉309件,投诉量比上年增长67.9%,占到总投诉量的20.3%。而物业投诉中又以物业费擅自涨价、超标准收取水电费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彻底解决太原市物业收费办法落后、物业收费乱象不绝的问题,2013年4月太原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开始着手起草物业服务《办法》与《标准》。2013年12月22日召开相关听证会,并最终联合印发了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读者可在太原价格网(www.ty12358.sx.cn)查询《办法》与《标准》原文。
《办法》和《标准》实施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由于价格标准实施需要一个过渡阶段,所以《标准》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办法》适用范围为太原市城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尖草坪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民营开发区、不锈钢园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非住宅、住宅中的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最高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为了落实新标准的实施,太原市将设立督查、评估领导组,在7月1日至8月15日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受理物业企业申报收费标准,办理明码标价公示。在10月1日以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办法》和《标准》的情况,对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免费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