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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调整物业费业主将更有话语权
起草过程中改稿百余次
据悉,2013年太原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开始着手起草物业服务《办法》与《标准》。起草过程中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00余份,开展专题调研走访500人次,涉及太原市住宅小区100余个,大小座谈会先后召开50余次,并赴北京、天津、济南等市实地调研。
物价部门从资料收集的40个小区中,对20个小区进行了成本监审。2013年12月,两个文件的讨论稿初步成型。2013年12月22日召开相关听证会后,又根据会上的意见和网上征求来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其中,大的修改50多次,小修小改不少于100次。
没有业委会且前期物业超三年居委会代行职责
《办法》中明确了市级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监管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或前期物业超过三年的物业服务与收费下放到区级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监管。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前期物业超过三年的,将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子女探望父母可免费停车三小时
《办法》对进入物业小区的免费车辆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环卫、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服务的车辆;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的车辆。另外,《标准》中对装修管理费的上限也做出了限定,这些措施都体现了人文关怀。
收费标准皆为上限
《标准》中对所有价格都规定了上限,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以下浮。要想提高收费,只能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办法》中设置了满意度测评条款,使业主更有话语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住宅小区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满意度低于70%的,不得申请上调物业服务费。这些条款的设置有利于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有利于物业公司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