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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才得房产证 买房人2年心酸讨证史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您遇到过这样的事件吗?花60万元购房却得不到房产证,2年前为购置婚房年轻人王某和秦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时至今日事情才得以解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购置结婚用房,年轻人王某和秦某,在网上得知李某有房屋出售,遂于2009年9月与李某取得联系。

  2009年9月30日,这对年轻夫妇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并按照约定支付了李某60万元的房款,余款15万元待房产过户后一年内付清,李某于合同签订日将房屋交付年轻夫妇居住使用。

  交了60万元的房款,对方却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办理房产证。在讨要房款的过程中,对方又把房子出售给第三人。

  2后年轻夫妇多次与李某联系办理房产过户事宜,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辞。2011年6月9日,年轻夫妇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11年7月11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房产纠纷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王某与秦某名下。

  李某不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20日,太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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