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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

发布时间:2014-07-14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木子

摘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据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4年起至2017年,山西省将用4年时间,对全省70余万户棚户区进行改造。

 
    近日,媒体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4年起至2017年,山西省将用4年时间,对全省70余万户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
 
    今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省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并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吸引社会投资
 
    改造将采取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社会信誉的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将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安置补偿方面,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选址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会尽量选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以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将加大安置房源的储备,减少居民过渡期,逐步实现先安置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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