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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扩围”引业界猜想 房产税试点注定改革

2011-09-09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狄海霞

  9月7日晚间,重庆当地门户网站华龙网在显要位置,发布题为“重庆市财政局回应:并无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计划”的报道。该报道引述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的话称,房产税每年10月份的征期还没到,现在就讲“房产税作用有限”为时尚早。“市财政局也尚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此前的5月29日,上海、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之际,新华社引述重庆市长黄奇帆的话说,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他坦陈,“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确有需修改的地方,重庆将全力把此项改革试点到位。

  9月7日,新华社旗下的援引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话报道称,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该报道还引述分析人士的话称,已经实行7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这是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称,此次重庆酝酿的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

  刘桓的分析依据之一,是1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提及的“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上述《办法》还提到,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9月7日下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孙阳则表示,重庆市拟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一事,她本人还没有听说,“我觉得应该不会吧,因为一年的试行期还没有过。”

  9月7日晚间,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一位负责人对此则强调,目前这方面的“权威”传言都是假消息,他们才是权威部门。话一出口,更是耐人寻味。引起人们的连篇浮想。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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