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县一开发商未执行明码标价被罚16万元
2011-12-06 来源:易网 编辑:乔铭
对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相信住建部的规定公众都不陌生。可执行力度如何却令人担忧。
9月1日,记者从江西物价部门获悉,日前,九江永修县在对辖区内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对一家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开发商给予了罚款16万元的处罚。据了解,永修县物价局在检查中,发现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永修分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活动中,没有履行价格承诺,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永修县物价局责成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永修分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明码标价,让购房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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