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我们同意暴利税,那么从公平的角度讲,那也根本不应该只针对房地产行业。该杜绝的是“上海倒楼开发商”那样的暴利。房地产行业不特殊,所以仍然存在靠能力靠运气取得的高利润,也存在靠行政垄断、靠腐败取得的高利润,应该杜绝的是后者。
该杜绝的是“上海倒楼开发商”那样的暴利。房地产行业不特殊,所以仍然存在靠能力靠运气取得的高利润,也存在靠行政垄断、靠腐败取得的高利润,应该杜绝的是后者。但是那样的暴利本就是违法犯罪,不求执法求立法何其荒谬.有趣的是,上海倒楼开发商和郑州经适房的开发商的“成色”都是戏剧性的被发现的,前者是倒楼这样的怪事,后者拜一句“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所赐。
如果没有这样的偶然因素,他们依旧享受着暴利,而这样的暴利本就是违法甚至犯罪所得,这样的暴利上位法都管不了,指望“反暴利法”岂不可笑?任何弊端都要诉诸征税和立法,成了最近几年的一大误区。
世上有所谓的“暴利行业”吗短期内是有的,因为总有商机被发现。长期是没有的,因为商机总会被瓜分。只有准入门槛才会制造长期的暴利行业。不许人们随便进入,竞争形成不了,里面的几家企业则可以为所欲为。这些企业不但享受了无竞争的环境,还频频拿到各种各样的补贴。
《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刚刚发布,显示2001-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租以及获得财政补贴共计64766.91亿元)。它们的暴利的确让人羡慕嫉妒恨,但是对它们征收暴利税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吗?为什么不把准入门槛拆除、或者取消补贴呢。
世上存在“暴利企业”吗,高能力或好运气的企业当然有暴利世界上的高利润企业可谓数不胜数,就拿我国的一些互联网领军企业来说,利润率常常超过40%,这可比宋林飞委员所说的“有些楼盘达到30%以上”还要高得多,是不是更应该征收暴利税呢?如果把姚明看成一家企业,他打一场球的收入比某些普通人干一辈子都多,是不是也该征收“暴利税”呢?
但这样的暴利既正当,也已经多纳了税,且不稳固。实际上,征税体系本就是一套取富救贫的体系,也就是多赚钱多缴税,高利润者已经多交了税,只不过不能叫暴利税罢了。高利润者,哪怕像微软那样的垄断巨头,它的高利润也是不稳固的,因为随时可能有谷歌、苹果这样的企业给它形成压力。
不正当的竞争才会制造不正当的暴利企业。当然,我们也看到不少企业既无能力,也不凭运气,依然财源滚滚,比如前述国有垄断企业,以及在开放领域里搞权贵市场经济的那些企业。这些企业的暴利也让人羡慕嫉妒恨,但应该交给法治去解决,或者说,如果现有的法制无法制约它们,那么多一个“反暴利法”又有何用?
任何行业从遵循市场规律或者违背市场规律这样的大角度看,房地产行业并不特殊,它也有商机、也有竞争,同时也有权力干预、违法不公。即便我们同意暴利税,那么从公平的角度讲,那也根本不应该只针对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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