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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难圆住房梦(4)

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一种观点是仅保障低收入人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博士后、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威表示,“应该把廉租房制度法制化,先解决好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保尽保”。中国当前已搭建的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并不全面。农民工、新毕业的大学生等群体,碍于户籍限制,被排斥在当地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在房价畸高的情况下,普通中等收入水平家庭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但又不满足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准入条件,沦为“夹心层”;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则从未提上制度建设层面。

  然而,考虑到“要将所有需要保障的人都纳入,政府的压力会相当大”,上述参与草案设计的专家透露,草案最终采取了“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草案对现有制度的保障范围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农村住房保障的内容。草案在第六章单列“农村基本住房保障”,第一次将农村经济困难、居住在危房中的特困户纳入制度保障中。

  不过,和之前的政策格局不同,草案明确指出应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与1998年23号文的精神一脉相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草案希望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而不单单是少部分人受益。草案中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三类政策房并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照搬入法,“比较贫困的阶层以廉租房方式解决,条件稍好者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解决,条件更好的可以购买限价房,条件再好的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

  “中低收入”人群的界定并无原则性划分,具体标准交与地方政府制定。但是,模糊的定位,又直接影响住房保障路径的选择。究竟是以租赁式的廉租房、公租房为主导还是产权式的经适房、限价房为主导?若两者并行,其保障人群如何划分、甄别,房屋比例如何配置?是优先保障“居者有其屋”还是让更多的人享有“恒产”?目前的草案,仅仅给出了相当粗略的框架。

  对于农民工的居住问题,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据了解,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学者们曾就该问题进行讨论,但最终因缺乏现实操作性,未将有关设想写入草案,“但不排除最终进入法律的可能性。”

  草案为避免分配不公,还更加细化了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提出,建立经济适用房承购人与政府“共有产权”的制度。这遭到了不少人质疑。在他们看来,这种产权的界定,缺乏法理依据,且增加了操作难度。更有学者提醒,当下立法,要避免将不尽完善的制度刚性化。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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