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6)
2011-10-0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本年度连续两次被责令改正的;
(二)群众举报或投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经调查属实的;
(三)公布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造成了一定后果,但尚未构成严重程度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年度连续三次以上被责令改正的;
(二)本年度群众连续两次以上举报或投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经调查属实的;
(三)公布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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