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构建物业与业主的和谐关系

2012-08-1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玥婷  阅读()次

  近几年,随着大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物业纠纷成了曝光率直线攀升的名词并愈演愈烈。因为涉及面广,物业所有权人维权成本和难度较大,不稳定因素多,部分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形同水火。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由来已久,由房屋质量、物业费用、停车以及绿地使用权等方面原因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而此类纠纷即使法律判决最后都没有真正赢家,只有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多和平相处,按约办事,才能取得双赢。

  近日,0352房网的小编了解了一些楼盘的物业服务情况。部分业主表示称,物业像是他们的管家,不仅管小区的卫生、保安等,凡能为业主想到的服务他们都会尽力提供,而业主有问题也会及时与物业沟通,一些好的提议物业还会采纳,业主与物业人员双方都非常熟悉,相处也非常和谐,有时感觉就像是一家人。

  相反,不和谐的小区,百分之百都存在物业矛盾,百分之百都是物业服务差,物业方与业主宛如一对冤家对头。物业服务差,理由是业主不交费,无钱开展工作;业主不交费,理由是物业差,双方互相扯皮,矛盾愈演愈烈,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氛围中,物业方与业主的关系又怎会和谐呢?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两个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主体,一方享受服务,一方提供服务;一方为服务的优质作出选择,一方因优质服务而赢得市场;二者不分贵贱,没有高低,是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不是上帝,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物业服务企业也不是仆人,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要把业主利益摆在首位,力戒追求现实利益的短期行为。要在员工的思想意识中肯定和树立“业主”第一的观点,认真对待和处理业主的诉求。

  作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能以监督者自居,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应该置身于合作伙伴角色之中,在认识上求得统一,在行动上给予物业管理企业最大的支持和协助。

  成功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将对方作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共同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桥梁”和“润滑剂”作用。在业主委员会这个平台上,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包容,和平共处,共存共荣。



责任编辑:(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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