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就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发出公告

2011-09-2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阅读()次

  长沙市南明苑小区建成近十年了,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筹备了6年还是没有完成。该小区由三个区域组成,分别为一区1-14栋、二区15-22栋、三区23-26栋,各自有独立的围墙分开。

  尤其是三区,与其他两区都不在一条道上。一、二区是经济适用房,三区是商品房。各区又都有各自的围墙,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也不一样。虽然同属一个开发商,也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但三区想独立成立业主委员会。

和谐小区
和谐小区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请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请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二)首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已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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