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物业服务首次写进售房合同

2011-06-29  来源:未知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记者23日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市场监管,哈尔滨市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要在售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等事项。这是物业服务被首次写进售房合同。

  从22日起,哈尔滨市开始推行新物业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

  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征求业主同意后,可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正常衔接。

  此外,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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