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业费拟规定由业主大会表决征收

2011-09-2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据相关资料报道,9月25日,《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公布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草案中,物业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这也意味着,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望拥有决定权。

  草案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下列内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包括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保障事项、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但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下列内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保障事项、合同期限、违约责任。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认为,过去物业收费一般由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无可奈何,但按草案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使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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