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装修押金导致物管双方对薄公堂

2012-01-0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装修押金本该退还给业主的。可江苏省某小区业主却因为2000元装修押金与物业公司对薄公堂,吵得难解难分。4月2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返还原告孙某等20户业主装修押金每户2000元,合计40000元。

  2010年7月2日,某物业公司作为甲方,孙某作为乙方订立了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乙方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室内装修申请书”,经同意后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

  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需交纳2000元装修押金,装修结束后,经验收符合协议约定和装修管理规定的,凭室内装修申请书及许可证一年后返还1000元,其余1000元在业主入住三年后返还等条款。其余19户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同的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协议。

  孙某等20户业主每户向某物业公司交纳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孙某等业主装修完毕后向物业公司要求退还押金,但物业公司未能退还。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订立的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协议约定1000元装修押金在业主入住三年后返还的条款,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该条款无效。

  原告装修完毕后被告理应按照约定返还给原告装修押金,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等业主的装修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被告继续占有原告装修保证金于法无据,必须将装修押金即刻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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