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物业管理现状及对策——从业主维权角度分析(2)

2011-05-1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阅读()次

  (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了解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盲目维权

  这种情况在业主维权行为中占很大的比例。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我国公民对其认识不深,加上由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福利住房制度,对物业管理认识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如:许多业主认为房子是我买的,干吗还要交钱买你管呢?还有一些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那么什么事都要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业主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甚至邻居的好坏。典型的案例就有笔架山庄业主索赔案和厦门失车索赔案。业主已把物业管理公司看成小政府,必须管理好小区业主的一切,稍有闪失就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进行维权。

 

  2、越位。首先政企没有完全分开。即使在深圳许多的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国营企业,企业无法独立运作,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也缺乏竞争意识,自然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发展。其次,政府仍习惯于一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再次,管理层、管理部门过多,物业管理手续复杂。往往一个小区的经营活动要应付20多家部门的检查,花费在应付检查的时间多了,向业主提供服务的时间就少了。

  政府在对物业管理行业定位的不准确是导致物业管理行业一片混乱的主要原因。

 

  三、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几点意见

 

  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各种旧生势力的阻碍,这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经过困难的新事物才能焕发出新的活力。物业管理在当前虽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只要找准原因,再应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必能度过难关,走向美好的明天。

  (一)业主要自觉地多从别人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时时以自己为中心

  作为小区中的一员,任何业主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时别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因而小区中的业主都应该多从小区整体及长远利益出发,而不应该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如动不动就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样看起来好像自己没付钱就买到服务,但那只是暂时的,其结果必会形成如前所说的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同时业主应该主动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法规,使自己清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既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侵权行为,使自己不受损,又要使自己不侵犯到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时应该纠正自己一些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尊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因为自己的任何不良行为必将影响到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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