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限电逼交管理费 业主喊人来打砸物管处

2011-04-2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房产小编  阅读()次

你不交物管费,我就不卖电,或限制卖电给你。前天下午,在华银园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5栋1楼一名业主因买不到电,喊人将物业管理办公室一顿乱砸,并打伤了5名物管人员。而物管不肯卖电的原因是因为该业主拖欠了一年多的物管费。
  目前,东塘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昨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留观室看到4名受伤的物管人员。“事情与业主拖欠物管费有关。”26床的蒋勇上班才四五个月,他说,物管费是1元每平方米,那名业主欠费有1年多了,物管人员也多次发了催交款通知。
  前天下午4点多,这名业主带了十五六个年轻男子,冲进了物管办公室。他们拿了椅子等物品对着办公室就是一顿乱砸,砸坏了椅子,就用椅子上的木料打人。蒋勇等五名物管人员制止不住,其中蒋勇被人用石头砸破了头,到医院后缝了六七针。
  物管杨先生说,那名5栋的业主没有缴物管费,前天下午,这名业主来买10度电,但物管不给他买。“他就恼羞成怒,喊人大吵大闹。”杨先生说,他当时被打得趴在地上,后来还是同事将他背起来的。“2个内伤,2个外伤。”一名女物管人员说。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现桌椅板凳被砸得七零八落,3台电脑被破坏,办公室服务窗口被砸了一个大缺口。
  据东塘派出所一名民警介绍,当时业主喊了一些人过来,打伤了5人,其中4人伤势较重住了院。初步调查是业主不交物管费所致。民警说,有什么矛盾可让警方、社区协调,而不必做出过激的行为。记者随后也在物管办公室看到了一张《关于对拖欠相关费用的住户购买水电的管理规定》,上面对拖欠物管费用的业主,按拖欠费用不同,给予水电方面相应的限制行为。
  钟琼武律师认为,双方都有过错,物业公司属于代收水电气等费用,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业主,根据相关合同,交纳物管费也是其应尽义务,如物管费用不合理,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或向物价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业主打人是违法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构成轻伤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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