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一小区业主遇搭车收费意外

2011-07-21  来源:东北网  编辑:宋羽欣  阅读()次

  7月20日,齐齐哈尔建华区民乐小区居民王先生为办理房照,到广达物业管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时,却意外地遭遇到了“搭车收费”。

  记者在广达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物业部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预交的物业款收取的对象主要是未装修的业主,收费的目的也就是相当于政府部门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拆扒保证金。张姓负责人说:“因为没有装修,这是特殊照顾这种着急办房屋产权证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我在民乐小区买了房子,今年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去广达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称我必须先缴纳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太不合理了,我们不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他们要求缴纳的两年物业费是预交款。”

  记者问:“缴两年的物业费是怎么回事?”

  张姓负责人说:“缴两年物业费也是没有办法,正常我们应该收押金,现在政府不允许收押金。”

  记者问:“这属于变相收押金吗?”

  张姓负责人说:“没有办法,只能收这个。”

  记者问:“你认为这样收物业费合理吗?”

  张姓负责人说:“合不合理,我也没有地方讲理去。”

  针对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业主不明白,如果是出于防止业主过分装修破坏房屋结构,预收两年的物业费又能怎样约束装修业主呢?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扣除居民缴纳的物业预付款吗?物业公司这种“搭车收费”的情况是否允许?又该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带着业主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铭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健,张律师表示,广达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的事情明显违规。

  张律师介绍,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从法律程序上讲,配合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这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预收两年的物业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对物业进行监管,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者随后与建华区物业管理中心取得了联系,有关负责人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与广达物业公司领导进行了沟通,要求广达物业公司停止收取超时限的物业费,对于已经收取的超时限物业费将全额返还业主。建华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纪峰说:“物业企业在小区里服务,其收费依据主要是收费合同,民乐小区业主反映的这个事,首先看民乐小区内的服务合同上面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次收取两年的物业费是违规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责令该物业公司将收取的超时限物业费返还给业主。如果物业公司不返还,我们有信用等级考核,会将此记入档案。”

  考虑到时间成本以及精力和财力的投入,与法律诉讼相比,到物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投诉是广大业主更愿意选择的维权方式。



责任编辑:(0352房网)


    上一篇:泉州丰盛假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呼之欲出
    下一篇:“电梯使用费”日前惊现济宁小区物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0352房网0352fang.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均要注明来源本网站,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站部分资源来自互联网,如我们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将其删除。
        3、本站不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阅读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