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城11年未住惊现23万天价物业费

2011-12-03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乔铭  阅读()次

  陈伯介绍,2000年时,他看中珠江新城未来的发展,在马场路附近的华某花园买下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一晃11年,至今仍未能入住,甚至连装修也无法进行。这位年过七旬的陈伯说,马场路一小区物管阻挠其入住,导致他虽然在2000年已买下物业,但至今仍住不上,11年来多次想装修,均未被物管批准,“甚至连小区大门都进不了”。

  物管称七旬老伯欠物管费3.57万滞纳金19.6万,天河区副区长要求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协商。接访的天河区副区长饶洁怡以及区国土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都深表同情,饶洁怡当场要求区国土房管局牵头,与街道、物管一起坐下来协商此事,督促物管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并且不得无理取闹阻挠正常装修施工。

  法院判物管败诉

  那么,陈伯买入珠江新城豪宅,为何11年无法入住?11月24日记者分别对事件双方进行了采访。

  陈伯向记者一行出示了一份物管费催缴通知,这份显示制表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的×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收费通知单,家住27楼的陈伯家面积为143.72平方米,物管费1.9元/平方米,当月管理费是272.07元,但是最下面一行列出的数字将人吓出一身冷汗:前欠款35711元、滞纳金196206元、合计232190元。

  对于陈伯欠物管费一事,天河区司法局马副局长11月24日在信访现场补充解释说,2009年时,华某花园的物管公司曾因此事将陈伯告上法院。2010年3月,法院二审判决物管公司败诉,陈伯在入住前无需补缴过去的物管费以及滞纳金等费用,物管费自物管批准装修施工之日起计算。陈伯对此判决表示接受。

  多次申请装修被拒

  陈伯回忆说:“物业公司一开始是以我没有补齐管理费为由,不让我请的工人进去装修。后来他们又说我的房子有质量问题,是危房,不能进行装修施工。我那套房子是在27层,整栋大楼有30层,怎么可能平白无故说我的房子是危房呢?”这种借口令陈伯哭笑不得。

  2010年3月22日,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再次向物管公司申请装修施工,当时一位黄姓负责人承诺“物管费不收了,你家房子我们也不管”。于是,陈伯终于能顺利装修了,他欣喜地召集工人打算开工。谁知,“第一天浇筑了水泥,第二天工人却告诉我收到了停工通知书,第三天就断电了……”陈伯家的装修到此为止。

  “当初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理由拒绝收楼,现在却入场装修,我们希望他能够提供一份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鉴定报告,证明他的房屋质量不会影响上下楼。”12月24日,陈伯所在的小区管理处负责人黄先生就陈伯的问题作出回应。

  欠管理费滞纳金23万

  黄先生称,管理处并没有做出断电、阻挠施工队进场等陈伯所认为的“报复行为”,“陈伯所说的断电,供电局当时来检查证实是因为陈伯家中屋内总开关没开”。

  记者追问催交款通知书为何在2009年5月法院判决陈伯可在入住日起开始交管理费后,仍然超过20万元,并每月贴到陈伯家中?黄先生解释称,是管理处电脑系统自动生成记录形成“账单”,并非针对陈伯,每家每户门前都会有账单。

  黄先生说,“业主不交管理费,我们没有办法为其提供服务。例如电梯,需要一定的维修费,他从来没有交,若是他们的人来了,不好意思,要麻烦他们走楼梯。我们也不会收集他们产生的生活垃圾。”他表示,管理处方面有两点要求,希望陈伯补交2009年官司结束后的管理费,并提交有关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有关人士特别提醒说,街道要协助华某花园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让物管公司一家独大,要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给业主一个安居乐业的空间。关于事情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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