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将优化行业发展(2)

2012-01-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阅读()次

  《办法》的以上规定,都为承接查验活动制定了具体详细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最大限度地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工作中的指导,帮助其避免了相关责任,有效地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有利于明确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

  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其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应尽职责,《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一)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四)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笔者有幸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学习了《办法》,深切感受到《办法》在规范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明确建设单位义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承接查验工作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必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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