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随意更换“管家” 业主面临两难
温先生介绍,他买的是二手房,自他2009年入住以来,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由融侨物业公司承担。最近,小区贴出公告,开发商变更了物业管理公司,原来的撤走,开发商的子公司入驻管理。目前新老物管正在交接中。“更换物业公司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开发商为什么不事先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呢?”温先生认为,业主已经向融侨物业公司缴纳了到2011年年底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说撤就撤。
“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就私自把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给撤换了,一些业主有很大意见。”8月29日,仓山某小区的业主温先生反映。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此事的主动权在业主手中,该小区可以按多数业主的意愿选择“管家”。
随后,记者从小区融侨物业处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早前融侨与该小区开发商两家合作,所以小区的前期物业指定为融侨物业公司,现在两家地产公司已分道扬镳,所以开发商要撤换物业,由自己的子公司入驻管理。“尽管有些无奈,但这是两家公司高层的决策,我们只好照办。”该工作人员表示。
在该小区的业主论坛上,记者看到,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吸引他们当初购房的一大因素。有的业主则主张,先看看新的物管怎么样再说。
记者从仓山区房管局了解到,由于该小区新入驻的物业公司还没有经过多数业主同意,目前不能在物业科备案。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择“管家”的主动权在业主手中。虽然该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但如果多数业主不赞成开发商的做法,辖区居委会可以代为行使业委会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让业主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在程序上的确有不妥之处。“开发商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林柏冬建议,业主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未果的话,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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