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7)
2011-05-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阅读()次
第三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交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合同未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或者服务报酬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拒绝支付。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或者使用人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限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有偿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的委托,代收有关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抄表收费、分户改造提供条件。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有关业务账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三十四条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并依法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0352房网)
上一篇:大同小区物业管理期待市场化运作
下一篇:物业的使用
更多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最新评论进入详细评论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0352房网或0352fang.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均要注明来源本网站,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站部分资源来自互联网,如我们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将其删除。
3、本站不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阅读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1、凡本网注明来源:0352房网或0352fang.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均要注明来源本网站,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站部分资源来自互联网,如我们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将其删除。
3、本站不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阅读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今日导读
- 物业公司请顾问 服务到位才是关键
- 大同市御馨园拟将绿地改车位惹争议
- 北京国天物业已正式接手柳港园小区物业管理
- 住户出现漏雨现象 维修基金怎么用
- 振华南街100号楼渴盼整顿“住改商”
- 万城华府小区物业“楼道圈地 ”引发业主不满
- 车棚上面开宾馆芙蓉苑小区居民不堪其扰
- 垃圾堆成“山 ”新旺花园居民遭了殃
- 北馨西园小区 “住改商”严重扰民
- 兰池小区有人圈地养狗 四邻不堪其扰
更多热销楼盘
- 楼盘名称
- 商圈
- 均价
图文热点
新房频道资讯播报
- 购房置业之税费详解 供您买房实际参考
- 公积金适用范围诠释 让公积金贷款服务购房置业
- 四大经典实用招数助力首次购房置业者
- 家中被盗 无奈业主拒交物业费要求赔偿
- 四种实用方案将成就繁华房贷最优之选
- 专家告诉您购房置业中的“理财之道”
- 我国当前物业管理现状及对策——从业主维权角度分
- 购房交易中“五大关键问题”集中详解
- 第四步 房屋装修
- 二手房买卖十大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