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新城业主“辞旧迎新” 更换物业公司(3)

2011-06-0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宋瑞湘也拿出了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其中第八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宋科长认为,这一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

  在小区业主看来,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恰恰为打开这个死结提供了可能。

  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选择了解聘大西洋物业公司,让晨曦物业接管。基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们试图找到变通的办法,他们在选票背后印上了授权委托书,希望通过授权的方式让王燕滨等五人成为代表负责完成签署合同等事项。

  宋瑞湘科长对此表示:“召开业主大会之前,大西洋小区的业主代表,又先后几次到朝阳区国土资源房管局来咨询。我们都是按照业主大会的规程,以及北京市将居住区纳入社区建设,这样一个精神,以及我们现在正在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耐心和细致的指导。在指导过程里双方,主要是在什么问题上有分歧,我们指导就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对其他一些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是业主坚持不选举业主委员会。”

  那么为什么在首次业主大会上业主没有进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议程呢?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宋瑞湘:“因为我们在两年前就已经提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我们花了很多钱,请了律师来起草业主委员会的文件。但当时在两个问题上,就把我们难住了。第一个问题,他们有这样一个文件规定,北京市有文件规定说,欠费业主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因为我们小区像很多小区一样,物业公司的收费有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因素在里面。我们一直在和他协商,在协商过程当中,就产生了我们抵制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就产生了凡是维权的人,维护业主权利的人,都是不交费的人。那反过来说,如果你要规定都是交费的人,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那就等于说那些放弃自己权利,同意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这些人,他们才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朝阳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宋瑞湘科长证实,依照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欠费业主是不宜成为业主委员的候选人的。 “北京市在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有关文件当中,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是具备什么条件。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应该是不欠费的业主。” 正是因为北京市政府的这项规定,在业主入住大西洋新城后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业主们一直未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


责任编辑:(0352房网)


上一篇: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应该注意那些(2)
下一篇:北京首现物业维权公司唱响维权三部曲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0352房网0352fang.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均要注明来源本网站,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站部分资源来自互联网,如我们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将其删除。
    3、本站不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阅读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