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新城业主“辞旧迎新” 更换物业公司(4)

2011-06-0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张亚辉说:“我们筹委会的委员和很多广大业主,现在都是用不交费的方式,抵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这种欺诈行为,造成了我们不符合区里的文件精神,成为了欠费业主。既然欠费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颁布之前,当时的那种环境情况下,就不能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所以这个三角的链型结构,这个死结就一直没有办法打开。” “按照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已经不再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了,这个权力现在归业主大会,而且要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才能成立。因此我们认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力,这个权力是不能被业主委员会分享的,业主大会一旦通过这个决议,这个事情就算定了。业主委员会只是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来签署合同。”

  9月28日召开的大西洋新城业主大会主要议题就是解聘北京大西洋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晨曦物业对大西洋新城提供物业服务。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这次业主会议采用了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筹备组成员将选票逐一送到住户家中,再通过公开投票箱收回,前后经历了50天的时间。这期间,发送、收回、统计选票的工作全部由业主自愿进行,前后共有70多名业主志愿参加了这一工作。在负责统计工作的业主张亚辉家中,记者看到了所有选票的原件和统计图表。

  张亚辉向记者出示了所有选票和其他资料:“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1522户业主,我们收回1097张选票。那么这些选票到目前为止,我认为它都是我们从广大业主手上得到的真实选票。它们能够代表什么,能够代表我们大多数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对这次业主大会三项议题,整体的一个书面意愿。”

  尽管五位代表拿到了1085位业主的授权,但是无论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当地政府房管部门都不认可这种形式。

  大西洋物业管理公司代理律师吴建中:“你要选谁来,必须要签一个物业管理合同。这个合同要有一方的盖章,这一方是谁呢,无论从过去的法律规定,还是现在的法律规定,都是要有业主委员会来出面,来和任何一家物业公司签合同。这个主体只能是一个,不能是某几个个人,条例当中只规定了一种方式,就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没有规定其他方式。”

  选票已经说明,解聘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是这个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但无论如何,我想还是有必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形成决议,来体现这种意愿。这对业主的利益也是一种更有效的保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间,有关部门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毕竟,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是在业主手中。

  大西洋新城的业主代表告诉我们记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争取到2/3的业主投票赞成,在一个有上千户居民的小区里,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尽管《条例》在更换物业公司上,设立的门槛比较高,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维护业主的权益。我们也准备了一段资料,一起来看看。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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