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新城业主“辞旧迎新” 更换物业公司(5)

2011-06-0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阅读()次

  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经占物业总量的38%,经济发达城市已经有50%以上的物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产值达到30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总数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30万人。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1994年起,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就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把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2002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还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即使有的项目引入了竞争机制,选择哪家物业公司也是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就导致物业管理行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并成为近几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2年六大举报热点,物业管理就位居其中;而在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中,有关物业管理的案件也名列前三。

  从今往后,物业管理行业必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大的进步,为社会和谐与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中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别很大,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就是在物业管理比较发达、成熟的城市,行业发展也是参差不齐。因此,行业的发展进程,仍然任重道远,还需政府、企业、业主、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共同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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